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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裝規(guī)定:
1如果有人停留或行走在起重機臂下和提升載荷下,則不得起吊。
2.吊裝指揮由有資質的專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,沒有指揮或信號不明確,不得起吊。
3.鋼筋、截面鋼、管道等細長物體必須綁扎牢固,多點起吊。單頭過重或綁扎不可靠,不得起吊。
4未經四點吊裝或大型磨板外掛板不拆甲,不得起吊穿孔板、灰斗、手翻斗車。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允許拼裝、掛雙掛。
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,吊磚必須使用磚籠,堆放整齊。木磚、預制預埋件等零星物品堆放在容器內,堆放不到位不得吊裝。
6. 樓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。
7.不得起吊嵌入地面的板樁、井點管等,以及附著的物體。
8.對于多機操作,確保起吊對象之間的距離不小于3米。多臺機器在同一軌道上運行時,未采取安全措施,不得起吊。
9.6級以上強風區(qū)嚴禁吊裝。
10.嚴禁用超過允許的機械載荷起吊重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