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(chǎn)品詳情
三級資質
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一)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(yè)、民用建筑工程;
(二)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;
(三)建筑面積 8 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;
(四)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注:
(一)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、工業(yè)建筑工 程、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、通信、管網(wǎng)管線等設施工程。工程內(nèi)容包括地基與基礎、主體結構、建筑屋面、裝修裝飾、建筑幕墻、附 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、通風與空調(diào)、電氣、消防、防雷等配 套工程。
(二)建筑工程相關專業(yè)職稱包括結構、給排水、暖通、電氣等專 業(yè)職稱。
(三)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 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,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 質企業(yè)承擔。